【廣東省客人參加臺灣游辦證須知】
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建議最少于出團前2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
特別提示:
1 憑我司發票暫時只能辦理廣東省以內戶籍客人的辦證申請。
2 已于省廳備案人員(如:國家公務員,國企中層干部,教師,醫生等)暫不能辦理通行證。
3、交齊全額團費(或至少交付2500元/人訂金),初定出團日期按客人正確名字開具發票,每人一張,公安局辦證處必須憑客人本人名字正式發票申請通行證。
4、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辦證時間約15個工作日)填表時,除個人資料外,請注意以下事項:
1)【申請類別】選擇(通行證和簽注)
2) 【擬出境時間】填寫(初定出發日期)
3)【申請事由】選擇(旅游)
4)【取證方式】選擇(為加快取證時間,請選擇郵政快遞)
5)【投遞地址】不需填寫,必須以我司蓋章內容為準。。
6) 表格背面不需要填寫,也不需要單位加寫意見
5、需準備資料如下:
1)廣州戶籍客人,填寫蓋有我司公章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2)團費發票原件及A4復印件一份。
3)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清晰正反面復印件一份(最好提供掃描件),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A4復印件一份。
4)請于指定拍攝辦證照片的照相館拍照【藍色大一寸彩照2張及相片條形碼回執】。
5)以上資料用A4紙清晰復印后,按照相片回執、身份證、戶口本、發票依次裝訂在【審批表】后面。
6、辦證地點:
1) 廣州市戶籍客人帶齊上述所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前往“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中心辦理”(地址:廣州市解放南路155號出入境大廈)
2)廣東省申請人帶齊上述所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戶口所在地的市一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遞交申請(具體情況請與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查詢)
3)遞交申請后,取得將辦證受理回執后,請及時與我社工作人員聯系。
二、辦理入臺證手續所需資料(與辦理通行證同步進行):
1、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除個人資料外,請注意以下事項:
1)【現職】請填寫現時任職單位名稱及現任職務;無業人員請填家管或無
2)【經歷】請填寫2條個人簡歷/退休人士填寫退休前職業
3) 白底彩色近照3張(長45毫米寬35毫米)
4)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正反面復印,人像要清晰,最好提供掃描件)
5) 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三、出團保證金:
客人須在出團前交納擔保金人民幣五萬元/人。客人如期隨團歸國,七-十個工作日后(周六日不作工作日計算)由專人電話通知具體的取押金時間。 我司將協助客人如實遞交資料,如客人無法成功獲發入臺證,扣辦證手續費人民幣500元/人。